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原告:唐某某 被告:李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案情简介:唐某某系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公司员工,唐某某常年在外做工程,公司的印鉴都在李某某处保存,公司长久经营后二人不断发生矛盾,因此李某某在公司有业务时也不配合交付印鉴,唐某某为不影响公司经营,遂决定起诉。公司印鉴争夺是公司经营纠纷中广泛存在的,按照相关规定,印鉴应当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手中,如果被他人占据拒不返还怎么办,通过挂失很难处理,如果占据者是股东之一就无法挂失,因此通过诉讼解决也是种处理形式。
代理成果:此案难点在于举证证明被告占据印鉴,但也可以另辟蹊径,如果被告不承认占据印鉴,可以由法院记录在卷宗内,原告可以报案丢失印鉴,如果经调查被告手中有印鉴,可能认定为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告显然不愿意承担此结果,因此被告承认占据印鉴,但称是原告让被告保存的,这样诉讼便朝着对原告有利方向发展。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支持返还证照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