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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您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所必需遵循的详细步骤及程序:首先,您需准备好一份详尽的民事诉讼状;接着,您需要前往您现居住地所属的基层法院进行起诉,在立案大厅办理立案申请;在立案之时,您需要提交两份经过准确书写的民事诉状以及您与配偶的结婚证明文件、身份证件以及孩子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的原始资料;若您家庭中存在需要法院进行财产分配的情况,您还须向法院递交与财产有关的所有证据,例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这些证据需要提供两套复印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您需要向立案大厅缴纳相应的费用;随后,您需要将缴费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法院立案大厅,然后耐心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将投诉副本、证据等材料发送给被告方。
在被告收到相关材料后,法院会通知您开庭的具体时间,届时您需要亲自前往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如果被告方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发出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则会决定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审理期间无法达成调解方案的话,法院将做出最终裁定。
裁定结果可以是离婚,也可以是不离婚。
如果被告方首次提出离婚请求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将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您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告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二、被告没有证据可以离婚吗
关于诉讼离婚时缺乏证据能否导致婚姻结束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并非证据的有无,而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有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若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手段亦无法修复和挽救这段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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