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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曹某玲 被申请人:白某荣、曹某、曹某东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申请再审人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白某珍系曹某平、曹某东、曹某玲母亲,曹某平有一配偶白某荣,育有一子曹某,曹某平因病死亡后,白某荣便通过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曹某、白某珍、均被列为被告,而曹某东竟然隐瞒事实,伪造白某珍的手印和签字,制作白某珍的授权委托书,拿着该授权委托书到法院,作为白某珍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审查白某珍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看到儿子拿着母亲的授权参加诉讼,就直接同意了。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东直接代替母亲白某珍放弃了一切遗产继承权,最终由白某荣单独继承了全部遗产。
一直不知情曹某玲在曹某平的遗产被继承两年有余之后,找到了董毅律师,称其哥哥曹某平已经死亡多年,有遗产尚未分割,希望董毅律师帮助其母亲继承遗产,董毅律师经过亲自到曹某玲家里探访,发现白某珍体弱多病,多年来一直由曹某玲照顾,曹某玲天生残疾,母女俩相依为命,甚是惨淡。董毅律师看到此情此景不容得犹豫,当即同意代理此案。因为曹某玲和白某珍没有死者遗产的信息,只知道死者有房产,董毅律师便先到房产部门调取死者房产信息,这一调取便发现了遗产房产已经被继承的状况,令董毅律师没想到的是,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为何会发生如此恶性的虚假诉讼案件,董毅律师随机将情况汇报给了曹某玲,在其震惊和愤怒之后,决定将官司继续进行,必须将白某珍的遗产找回。董毅律师先后进行了多次诉讼,包括宣告白某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由社区指定曹某玲为监护人后,曹某东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董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应诉后,驳回了曹某东的诉讼请求。截止此时,曹某玲作为白某珍监护人,可以代替白某珍进行诉讼。董毅律师作为白某珍的代理人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以超期为由并未受理。到沈河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程序立案,刚开始法院也未受理,后来有一位庭长发现了问题所在,同意受理,随即法院下达了再审裁定书。
代理成果:经过多次诉讼程序,董毅律师完成了申请再审的委托事项,法院裁定再审,但再审过程中,白某珍死亡,由曹某玲继承白某珍再审申请人的诉讼地位继续进行诉讼,并没有影响再审程序。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申请再审人代理人,获得法院裁定再审并重审效果,最终曹某玲作为白某珍的法定继承人,获得了白某珍从曹某平处继承的遗产份额,获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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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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