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董毅律师代理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获得法院调解均分夫妻共同财产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 14:04:51 浏览:3199

原告:高某某 被告:鄂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被告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高某某与鄂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再婚,感情不深,但鄂某某为人善良,确实对高某某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高某某多次生病,常年需要人护理,鄂某某年事已高,不堪重负,对此,双方子女产生巨大分歧,感情破裂。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代理成果:争议焦点在于财产,而对于离婚与否,双方均对离婚不持异议。财产而言,双方没有存款等可以直接取出分割的财产,只有公积金可供分割,而高某某主张鄂某某遗弃,不同意分割。董毅律师在庭审中主张,公积金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分割范围为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对于遗弃事实,董毅律师主张鄂某某行为不属于遗弃,更未侵害原告人身权,首先,原告有子女照顾,不属于将原告放任不管。其次,夫妻之间的照顾义务不包括原告所说的常年护理,需要看双方的身体,经济状况确定义务,而被告也是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不能指望被告舍弃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去护理原告。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获得法院调解均分夫妻共同财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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