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董毅律师代理王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返还购房款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0 15:33:16 浏览:3032

  原告:王某 被告: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0万元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曾在被告处购买房屋一处,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原告要求退房,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售楼员承诺的公摊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二是原告本人不能贷款,但合同约定贷款购买。

  代理成果:原告的不利之处有很多,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无法付清房款需要由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被告不负责原告贷款事宜。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相当高,超过原告能承受范围。三、售楼员承诺公摊并没有证据证明。四、从证据上看,原告无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被告违约。在法庭上,董毅律师抓住原告无法贷款并非因原告征信问题,而是因原告收入证明无法达到银行要求导致无法贷款,而被告作为有商品房常识的开发商,应当知道原告收入无法贷款的结果,但依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数额,对原告无法贷款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房屋无法通过贷款购买,全款原告无能力支付,此合同便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已经是必然结果。被告在合同必然会解除的前提下,要求高额违约金,但经过董毅律师力争,法院仅判决原告承担逾期贷款利率作为违约金,远低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返还购房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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