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

:董毅律师代理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腾房)一案,获得原告自行撤诉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12:20:43 浏览:5680

  原告:裴某某 被告:王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被告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情简介:裴某某曾与王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在二人中间还夹杂一个公司,王某某认为其向公司借款,而裴某某认为王某某向其自己借款,裴某某手中有王某某的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书,公证书中记载着王某某委托裴某某一方的第三人买卖涉案房屋。裴某某便在王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第三人代替王某某将房屋过户给裴某某,裴某某手握房屋产权证书,随即要求王某某搬离房屋,在王某某拒绝后,裴某某选择起诉。

  代理成果:原告在起诉时认为势在必得,因为其有房屋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合法程序过户,取得了产权证,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合理合法。董毅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该产权证取得的基础是买卖关系,而原被告之间即使真的存在纠纷也是民间借贷关系,买卖合同并非被告真实意思,因此董毅律师建议被告另行提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之诉讼,这样另诉案件之结果将是本案定案依据,因此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在庭审之前被告便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诉讼,法庭也果然如董毅律师所料,不再继续审理。另案中,被告经董毅律师代理取得优势,本案原告只能选择撤诉。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另辟蹊径,获得原告撤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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