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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 被告:单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5万元 案由:合伙纠纷。
案情简介:杨某与单某某系朋友关系,单某某请求杨某投资做生意,承诺月盈利达到1万元。杨某投资后并未拿到任何盈利款。杨某在此情况下只能选择起诉。
代理成果:合伙纠纷要求退伙一方举证责任很重,需要对投资款项及退伙原因及违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幸运的是,在投资时原被告曾签署了协议,协议中约定被告应当每月支付收益款10000元,如此便很容易认定违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证据原件莫名丢失,经过法院调取庭审录像,发现在被告手中消失,最终法庭要求被告现场补一份类似证据,经过证据丢失一事,被告的不诚信更令法官深信不疑。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返还合伙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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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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