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司法解释是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12:04:35 浏览:394

  1、民间借贷利息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由自然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对方支付利息。通常情况下,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2、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如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在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亦会主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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