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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该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确实无力偿还法院是否会批捕抓人
1、民间借贷,如果确实无力偿还,不会被逮捕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只有在故意隐瞒财产、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采用司法拘留的形式(最多15天)。
2、有财产但恶意逃避情节严重时,才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3、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民间借贷往往是以私人间的借贷出现,由于当事人之间法律知识不足,因而可能出现没有签订借条、约定借款利率过高等等情况,而这些也为日后纠纷的处理带来了不可预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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