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一定要财产分割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5 10:00:07 浏览:650

  一、夫妻离婚一定要财产分割吗?

  1、离婚没有规定必须要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分割。

  2、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案件,它是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当事人的感情变化是很复杂的,诉讼代理人包括特别授权的律师也不可能体会得那么细致、准确,表达得那么清楚。特别是在诉讼中对是否离婚问题,通常都要由离婚当事人自己亲自到庭向法庭作陈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案件的的性质寻求不同律师的帮助。

  2、律师作为提供法律的专业人员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离婚案件中很多专业法律知识,当事人未必都懂,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归属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3、可以梳理、分析案情,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合理的在法庭中提出诉讼要求,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帮助当事人赢得本场官司。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遗留财产怎样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父母遗产,如果遗嘱没有约定给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夫妻双方无权在离婚诉讼中直接要求对未实际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而只能在遗产实际继承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