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民事借贷纠纷院最终会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0 13:29:25 浏览:577

  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怎样处理,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原告提供证据能证明其主张的,法院会判原告胜诉。证据不充分的,原告会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二、借款如何追讨

  1、自行协商。借钱给别人,遇到别人不还时,你应该积极去和对方协商,并留上协商的记录。

  2、请求调解。假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请求专业的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专业追讨。假如经过双方协商,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对方还是不肯还钱,也可以找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合法追债。

  4、欠款诉讼。假如你不想去找专门的追债公司,还是准备走正常的维权途径,那不妨就去选择诉讼。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