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破产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4 09:47:00 浏览:520

  一、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破产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作为企业法人,如果企业破产的,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3、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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