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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涉信用证融资欺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09:48:28 浏览:544

  涉及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二、诈骗罪立案需要证据吗

  1、《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因此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2、七类证据分别为: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3、需要注意的是,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从具体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法院认定为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人证物证,证据不充分无法随意定罪。

  5、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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