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借款合同中担保方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2 16:51:18 浏览:727

  借款合同中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

  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二、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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