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公司欠钱可以解散清算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8 15:22:49 浏览:597

  1、公司欠钱的,并不影响公司解散清算。

  2、公司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如: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营业执照被吊销等。

  3、公司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要负责清偿吗

  (一)按规定,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得股权。

  (二)所以,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跟股东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就是指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没有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需要注意地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就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如果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被起诉,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就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没有存在这些材料,那么就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无力还债被起诉,公司股东可能就要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