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董毅律师代理叶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陈秀某、陈玉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 14:14:57 浏览:3333

原告:叶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陈秀某、陈玉某 被告:沈阳市某火锅城 审理法院:皇姑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30万元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叶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陈秀某、陈玉某均系沈阳市某火锅城员工,在入职时均未签署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该火锅城在诉讼前拖欠数月工资,给劳动者生活带来压力。

代理成果: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五位原告不能共同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程序时间较长,董毅律师选择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不予受理通知的形式越过繁杂的仲裁程序,直接进入法院程序。五位原告在本诉中的举证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由此律师引导五位原告分别取证,一共有三个方向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一按时发放工资,第二从事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工作,第三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人身关系。而五位原告均称工资系现金发放,对于在火锅城内工作的事实也都没有证据,举证存在困难。董毅律师根据经验,提示他们入职时是否办有健康证,住宿时是否有员工宿舍,就此,五位原告搜集到了有被告名称的健康证以及社区开具的宿舍居住证明。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充分指导举证,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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