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董毅律师代理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 14:16:10 浏览:3092

原告:宋某某 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10万元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宋某某曾在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园艺师,工作辛苦,任劳任怨,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多次许诺加薪,赠与房产但都未兑现,不仅如此也未与宋某某签署劳动合同,亦未缴纳保险。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宋某某年龄较大,与宋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宋某某虽不情愿,但也接受了额外支付的工资,后宋某某决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

代理成果:原告作为劳动者,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数额,原告职务为园艺师,工作性质与工地工人无异,每年不同季节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同时也不受公司打卡记录工作时间限制,每年冬季还存在不允许工作的现实情况,因此,举证按时发放工资及发放工资数额稳定十分困难。董毅律师根据经验,决定不在这一个方向突破,在听原告陈述事实时偶然得知,原告是从其他单位跳槽来到的被告处,而被告曾向原告发出邀请聘用函,时间与入职时间相差无几,该函就是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救命稻草。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充分引导原告搜集证据,凭借入职之前的邀请聘用函完成了举证责任,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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