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董毅律师代理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 14:17:48 浏览:3169

原告:张某某 被告:沈阳某光缆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5万元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某系沈阳某光缆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为人正直、忠诚,不论公司公事还是领导私事都竭尽全力。但公司领导层更迭之时,部分领导有意开除张某某,但明目张胆解除劳动关系将导致经济赔偿,也会影响公司名誉,因此该领导选择给张某某换岗的方式,逼迫张某某自愿离职,这也是现在很多公司广泛存在的现象,张某某不堪委屈,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代理成果: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原工作岗位和后分配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但更换时间补偿,原告举证困难。原告的目的是举证证明被告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由此,董毅律师确定主张方向,即用人单位通过换岗逼迫原告离职。现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及停缴保险的证据,领导要求换岗的录音。董毅律师选择将有限的证据分别举证,当举证停发工资、停缴保险的证据时,被告不出意料的以原告离开分配后的工作岗位为质证意见。随即原告停止举证,让被告以为原告无其他证据,被告随即举证原告在更换后的岗位中消极怠工的录像证据,但该证据对于争议焦点只是一份兜底证据,只要原告证明换岗违法,该证据就没有实际意义,当被告数份证据举证完毕后,原告要求恢复法庭调查,继续举证,递交了领导要求换岗的证据,这也就将被告所称的原告自愿换岗的主张粉碎,随后原告主张自然可以得到支持。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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