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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某 被告:张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5万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从事牛羊肉销售业务,被告在某生鲜超市做生意,被告曾多次向原告进货,但每次进货数额不大,未形成买卖合同,被告多次拖欠货款后不再该超市内继续经营,原告几经周折后找到被告,被告同意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出具欠条后被告依然拒不支付货款,原告遂决定起诉。
代理成果:原告有欠条作为拖欠货款证据,但内容不规范,为诉讼带来阻碍,经过努力,使法院认定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系买卖合同关系,欠条数额得到足额认定。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证据不够充分的前提下,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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