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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代理多起涉及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案件,在此以问答的形式分享一些法院的裁判观点
一、民间借贷合同不成立与无效一样吗
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不同,适用情形也不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什么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钱就不用还了吗,会导致利息无效吗
合同整体无效会导致实体约定无效,比如利息约定,还款期限约定等,但不会导致本金不用偿还的法律后果。
比如出借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借款人使用,约定年利率10%,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虽然无效,借款也需要足额偿还给出借人,但约定的年利率10%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导致约定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使用款项,法院往往会判决借款人支付款项占用损失,比如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需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现实生活中,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往往是出借人,他们自作聪明的将借款来源写在了借款凭证中,导致法院在审理时可以轻松的认定案涉借款并非出借人自有借款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后转借或将信用卡出借。
出借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用自有借款出借,如果自有借款不足可以向自然人借款但不能向金融机构借款;
2、在债权凭证上尽量不约定借款来源;
3、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借款;
4、每年借款次数不超过5次;
5、明确借款用途;
6、出借人和借款人关系越密切,越需要形成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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