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具体哪些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19:08:13 浏览:325

  1、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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