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补偿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1:16 浏览:769

  要补偿,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三十日。

  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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