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恶意降薪或少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2 09:51:31 浏览:79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少发工资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啥批发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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