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二次离婚诉讼是否当场判离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8 07:15:31 浏览:572

  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当场判离。我国没有规定离婚诉讼必须当场判离,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当场判离,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宣判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会认定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想要起诉离婚顺利,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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