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10:43:01 浏览:290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若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可以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且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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