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自愿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0 09:02:01 浏览:252

  我们通常所提及的离婚冷静期,或被称为离婚考虑期,这是一个在维护离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由婚姻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的自愿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受理此申请之日起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任一方可随时撤销此次离婚申请并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审慎思索时段。

  而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计时起的三十天之内,如有一方表示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约定的期限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合法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离婚申请,如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则将视作已撤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改变姓氏。

  子女既可选择跟随父亲姓氏,亦可选择跟从母亲姓氏。

  子女名字的变更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能实施。

  父母离婚之后,无论是哪一方都无权单独改变子女的姓名。

  倘若有一方企图未与对方协商或者协商无果时私自更名,公安部门有权对此行为不予理会。

  假如父母离婚前有一方故意隐瞒离婚事实,从而获得子女姓名变更的权利,那么当另一方试图恢复子女原有姓名并且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会按照规定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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