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常住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08:30:43 浏览:140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身为原告者,您可向被告常驻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申请。

  倘若在此过程中,经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无效,且具备以上任一种情况者,应予以批准离婚: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2)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的严重犯罪行径;

  (3)反复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有害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恶劣状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糖尿病可以离婚吗,女方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身患糖尿病并不影响其依法进行离婚。

  当事人可以合法地以配偶患有糖尿病作为理由,和对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实现离婚,即协议离婚。

  此外,如双方对于离婚原因或是财务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以便于通过调解或者最终判决来解除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便是我们常说的诉讼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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