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疫情来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维权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3:42 浏览:1440

  近期笔者接到多个来自普通劳动者的咨询,都是一个问题,就是因为疫情单位要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在此,笔者列举用人单位惯用的多种貌似合法,实则违法的行为,同时将维权方式告知。

  1、告知劳动者单位要解散,所以都得回家。

  用人单位注销、解散、破产,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但前提是必须真的注销、解散、破产,很多用人单位只是表面上“解散”,实际公司依然处于存续状态,劳动者被遣散后,又招新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2、告知劳动者单位经济效益差,要降薪。

  事实上,经历疫情的绝大部分企业、公司都会影响业绩,如果劳动者基于对单位的感情,同意降薪,自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降薪,当然也合法。

  用人单位强行降低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如果不打算继续干了,也可以同时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

  3、告知劳动者转变工作岗位。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要转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转变,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配合,但岗位性质变化巨大或者收入降低的,劳动者依然可以拒绝。

  4、告知劳动者转变工作地点。

  很多劳动者都为此困扰,在一个店面做的好好的,单位又让去其他区甚至其他城市工作,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未约定工作地点,在本市内转换,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

  5、告知劳动者自行承担保险。

  疫情来临时,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与企业共担风险,但劳动者所获得的收益不应当与企业效益挂钩,尤其是工资和保险,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待遇,保险拒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6、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却不足额发放工资。

  部分企业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但发放的工资不足额,这也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7、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超时工作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以上概括的也不全面,但所有违法行为,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疫情来临,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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