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上一篇:离婚了房贷以后谁来付
下一篇:婚姻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