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4 20:11:36 浏览:340

  一、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如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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