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公民住宅权包括哪些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1 11:30:20 浏览:463

  公民的居住权包括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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