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母亲暴力胁迫孩子学习被撤销监护权,民法典提供依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9 16:19:04 浏览:442

  江苏南通,12岁女孩佳佳4岁时父母离异,跟母亲生活,母亲盼女成凤心切,强迫孩子学习大学英语,佳佳学习令她不满意时,动辄打骂、体罚。在孩子外婆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后,法院基于保护青少年顺利成长的角度,立即发出人身保护令,但母亲依然两次用烧热的锅铲烫伤佳佳。孩子外婆向法院申请撤销孩子母亲监护人资格,2021年4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指定外婆为佳佳监护人。

  中国家长对孩子学习十分焦虑,今日热播的《小舍得》,自豪于孩子成绩的母亲田雨岚引发了广泛热议,她“鸡娃”孩子的样子,像极了看电视剧的自己。

  教育的本意应该是让一个人成为更好的自己,“鸡娃”遍地的当下,同龄人压力固然已经成为家长茶余饭后逃不开的话题,一边安抚孩子情绪,一边又不甘落后地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也成为了家长的常态,可这背后,何尝不是家长的焦虑呢?正如《小舍得》中说的,当父母的心都是一样的,再没用也不想拖孩子后腿。被恐惧和焦虑支配的中国家长们,无形中成为了自己教育孩子的最大阻力。

  本案中,孩子伤痕累累的照片触动了法庭和每一个父母的心,即使伤害孩子的是孩子母亲,即使是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但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可原谅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法律的进步,让原本不能处理的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渠道。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不但是孩子的亲人有权监督监护人对孩子的言行,其他组织和个人也被赋予了权利,这些组织和个人在发现法条上描述的情形之后,可以依法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让被监护人处于更好的监护之下,这也是监护的根本目的。

  在此给大家提个醒,尤其是离异家庭,作为离婚时抚养子女一方,也就是抚养权人,不要认为抚养权是一成不变的,对孩子如果存在虐待行为或者不管不顾的放养行为,抚养权也是可能被变更的,监护权也可能被撤销,所以为了自己能陪伴孩子成年,还是需要关心孩子,做到不动手,只动心。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