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成年男人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能追回来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2:37 浏览:623

  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赠与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服务合同,二者最为主要的区别在于,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对价”。

  从网络打赏的模式上看,“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主播表演服务时,用户购买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平台主播则通过直播表演等方式获取虚拟礼物,这是主播正当获取报酬的方式之一,此种合同的性质是区别于法律规定的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性质。另外,作为网络平台,也为用户和主播在互动过程中提供了相应的网络服务。用户在使用虚拟币购买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后,不仅观看了表演,还可获得平台所提供的个性化的体验,包括使用虚拟礼物时产生的特效体验、提升账户等级并享受等级特权等。用户实质上是通过消费获得精神文化产品,系属文化娱乐消费范畴。故用户打赏行为背后是其用财产购买了精神类的服务产品,属于典型服务合同的要件。

  在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要求退还赏金在实践中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当然,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打赏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打赏的金额、频次,打赏是否附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再次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量力而行,切莫激情打赏、盲目消费,避免给家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