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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救济途径:
1、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2、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身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这两种救济途径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及时、高效的特点;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45天的仲裁期限,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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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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